侵犯人身權利的情形

第一,以暴力、威脅方法逼迫他人自殺或者以相約自殺的方式欺騙他人自殺而本人不自殺的,也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第二,誘騙幫助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人自殺的,也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第三,實施刑法所規定的作爲或者不作爲而造成他人自殺身亡的,應當將他人自殺身亡的結果作爲行爲人構成的一種犯罪的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第四,教唆、幫助意志完全自由的人自殺的,不宜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犯人身權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