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權屬不明的財產進行處理的,並不會構成侵權,所以是不能提起侵權之訴的,就算提起法院也可能不立案,而是先提起確認之訴。【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爲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爲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