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集證據,及時報警,並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可先行調解,調解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侵權賠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