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個人肖像權怎樣處罰

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爲內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權包括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肖像權簡單來說就是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以營利爲目的的條件下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我國公民肖像侵權的處理辦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等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侵犯個人肖像權怎樣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