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劃扣銀行卡的流程

法院劃扣銀行卡的流程

法院作出查封裁定後應當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需要銀行配合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銀行協助法院查封被執行人銀行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併送達協助執行人。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凍結、劃撥存款,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