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申訴立案一定會重審嗎

對於申訴立案一定會重審嗎

不一定。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案情判斷,案件情況不同,結果也就不同。申訴一般有2種結果:

1.駁回申訴人的申訴請求,維持原判;

2.認定原判決有誤,發回二審法院重新審理。如果是程序上存在瑕疵,那麼判決結果可能不會有大的改變。如果是適用法律錯誤,則有可能改判。但是一般重審的機率都是特別低的。

二審改判的情形:

1、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2、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3、原告訴訟請求無事實或法律依據,原審判決卻支援其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調查收集,人民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爲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爲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枉法裁判行爲的。

總的來說,對於申訴立案一定會重審還是需要看重審的具體原因,如果存在程序缺陷,判決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變化。如果適用的法律有錯誤,可以修改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