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立案如何辦

公安機關不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針對公安機關不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的違法性提出異議,爭取公安機關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爲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做準備。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又不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屬於違法行爲,應向該公安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公安局不立案如何辦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175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