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費用標準多少錢?

一、民事訴訟費用標準多少錢?

民事訴訟費用標準多少錢?

按照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以及證人、鑑定人等出庭的花費。就受理費而言,財產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標準爲訴訟請求的金額;非財產案件中離婚案件每件50-300元,人格權案件每件100-500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100元。如果其中涉及到財產,還需要進一步計算。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二、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特點有什麼?

1、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是以人民法院爲主導的法律關係

其他法律關係相比,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最顯著特徵是它以特定主體——人民法院爲主導。這集中體現於:各種訴訟法律關係都表現爲人民法院同其他一切訴訟參與人之間的關係。儘管當事人同其他訴訟參與人都在同一訴訟中行爲和活動,但彼此間並不發生訴訟法律關係,訴訟參與人只能同人民法院之間形成這種關係。因此,訴訟法律關係如同一個扇面,它由人民法院與各訴訟參與人分別發生的多個具體的訴訟法律關係組合而成的。

同一訴訟中若干個訴訟法律關係是有主次的。一般說,法院與原告、法院與被告之間的訴訟法律關係是主要的,是其他訴訟法律關係發生的前提,是貫穿於整個訴訟過程中的一條紅線。當這一法律關係消滅後,其他法律關係也不復存在。這也表明,同一訴訟中的若干個法律關係並不是各自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統一、協調存在的,共同服務於正確、及時、合法解決民事糾紛這一宗旨。

2、各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既是分立的,又是統一的

在同一訴訟中,人民法院與各訴訟參與人之間訴訟法律關係有主有次,彼此分立。人民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法律關係是主要的,其目的是爲了解決當事人之間實體權益之爭。人民法院與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的訴訟法律關係雖處於次要地位,但也是爲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益之爭服務的。因此,彼此分立的訴訟法律關係又是統一的。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是以人民法院爲主導的法律關係,法院與原告,法院與被告之間的訴訟關係是最主要的,是其他訴訟關係發生的前提,貫穿於整個民事訴訟活動中,各民事訴訟關係既是分立的又是統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