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和解協議書包括什麼內容

形式和解協議書包括什麼內容
和解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案件的基本事實和主要證據;
2、犯罪嫌疑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真誠悔罪;
3、犯罪嫌疑人透過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涉及賠償損失的,應當寫明賠償的數額、方式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撤回附帶民事訴訟;
4、被害人自願和解,請求或者同意對犯罪嫌疑人依法從寬處罰。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三十七條
和解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案件的基本事實和主要證據;
(二)犯罪嫌疑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真誠悔罪;
(三)犯罪嫌疑人透過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涉及賠償損失的,應當寫明賠償的數額、方式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撤回附帶民事訴訟;
(四)被害人自願和解,請求或者同意對犯罪嫌疑人依法從寬處罰。
和解協議應當及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