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上訴要請律師嗎

一、民事案件上訴要請律師嗎

民事案件上訴要請律師嗎

1、上訴是否需要律師,由當事人選擇,法律沒有進行強制規定。

2、對於一些法律關係清晰、爭訴標的不大的可以不用請律師。爭訴標的較大、法律關鍵複雜的最好有律師 幫助。

3、當事人有一定的法律知識,能夠應付的也可以不用請律師。

二、民事案件可上訴幾次

只要判決沒有發生法律效力,上訴的次數沒有限制,但還是要符合我國的兩審終審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第二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民事案件一審法院依法作出了判決或者裁定之後,若當事人對判決、裁定結果不服的話,則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此時對判決結果不服的上訴期爲15日,而對裁定結果不服的話,則上訴期限爲10日。但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一審的民事案件,此時對判決裁定結果不服的話,則只能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