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是多長時間開庭要多長時間

一、申訴是多長時間開庭要多長時間

申訴是多長時間開庭要多長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進階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二、開庭審理和公開審理的區別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全面審查認定案件事實,並依法作出裁判或調解的活動。

公開審理,意味着法院的訴訟活動要公開,允許公衆進入法庭旁聽。也就是說,即使與案件沒有關係的人,也可以進入到法庭內旁聽案件的審理。公開審理,法院審理案件公開進行。在我國,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開庭審理和公開審理的區別在於,公開審理的案件是要開庭審理的,但是開庭審理的案件是否要公開要根據法律的規定才能確定。

現在只要不是特殊案件,人民法院都是採取的公開審理,這樣有利於公平。不過未成年的案件是不進行公開審理的。案件開庭的早晚跟整個案件的處理方式是沒有任何關係的,所以即便開庭時間比較晚,大家也不用太擔心,總之法院會在三個月之內完場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