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再審程序是怎麼樣的?

準備基本材料排隊、案件、登記錄表、提交登記表、等待結果。

高院再審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基本材料

1、《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書應該寫明以下事項:

(1)再審申請人、再審被申請人基本情況。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地及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繫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書的法院名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名稱及案號;

(3)申請再審所依據的事由;有多項事由的,應逐項列明;

(4)請求裁定再審,撤銷或者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的具體訴訟請求;

(5)申請再審事由以及再審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證據;

(6)受理再審申請書的法院名稱;

(7)再審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8)遞交再審申請書的日期

2、一審、二審生效裁決文書(提供原件審覈)。

申請再審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應當屬於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必須注意,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與申訴的案件必須是省級以上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

3、刻錄光盤CD。將一、二審裁判文書按照原審裁判文書排版的樣式,輸入電腦打成Word文檔,連同再審申請書的電子版刻成一張光盤。

4、證據材料。(1)支援當事人申請再審事由的證據材料,並製作證據目錄。 (2)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複印件。

5、身份證明。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託他人代爲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再審程序複雜且較嚴格,建議委託專業律師)

(二)申請流程

1、排隊、安檢、登記表

按順序排隊,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和安全檢查,安檢後憑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裁判文書到右側第11、12號視窗領取登記表,一案一表;一人多案的,應主動向登記人員說明。填寫登記表應清楚規範,填好後按照案件的不同類型,分別到第一至第十視窗遞交登記表。登記表三十日內有效,月初月末填寫不受限制。

2、遞交登記表、按照指示等候接談。

初次來訪人員遞交登記表後不得隨意離開,否則,經三次呼叫無人迴應的,視爲自動放棄接談,三個月內不予登記。

法官首先會詢問來訪人是不是律師;是第幾次來訪。之後一般會要求來訪人用最簡短的語言概括來訪目的、事由及原法律文書的錯誤所在。法官談話對申請人的要求較高,申請人應當做到對案件瞭然於胸,儘可能使用法言法語,對法官的詢問、駁斥對答如流;要求能夠準確的理解法律和解釋法律。

3、等待結果

申請最高人民法院再審程序當中最重要的要準備好再審申請書,再審申請書的編寫可以交由專業的律師事務所的人來進行。申訴既是權力也是義務,我們必須要按照流程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