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規定完整版中有人格權糾紛嗎?

一、民事案由規定完整版中有人格權糾紛嗎?

民事案由規定完整版中有人格權糾紛嗎?

民事案由規定完整版中中是有人格權糾紛的:

1、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

2、姓名權糾紛

3、名稱權糾紛

4、肖像權糾紛

5、聲音保護糾紛

6、名譽權糾紛

7、榮譽權糾紛

8、隱私權、個人資訊保護糾紛

(1)隱私權糾紛

(2)個人資訊保護糾紛

9、婚姻自主權糾紛

10、人身自由權糾紛

11、一般人格權糾紛

(1)平等就業權糾紛

二、民事案件的起訴流程是怎麼樣的?

1、 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

(1)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綜合上面所說的,民事案件的案由是根據不同的案件來進行處理的,而且不同的案件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完全不同,對於自己的人格權利是他人不允許隨便的破壞,只要讓自己的精神或者利益受到傷害,那麼就可以直接走訴訟的程序解決,這都是可以獲得法律支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