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立訴前調解案件?

現在法院案件收案全都是先立訴前調案號,走訴前調解程序,訴前調程序暫時不繳納訴訟費,若調解不成轉立民初案號,再通知繳納訴訟費正式立案。

什麼叫立訴前調解案件?

訴前調解就是法院在對原告的起訴立案之前,認爲雙方糾紛的事實比較簡單,或者調解更有利於案結事了的情況下,採取的一種案件繁簡分流的方式。一般適用於較爲簡單的家事案件、借貸案件等。

一般民事糾紛,現在都進行調解。不僅起訴前調解,起訴後開庭前調解,開庭後還可以調解。即使到執行階段,也能進行執行和解。案件進入二審程序,進入再審程序,還可以調解。簡單說,調解貫穿民事糾紛的始終。訴訟中間的調解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進行的訴訟行爲,調解協議一旦雙方簽字,並經法院依法確認,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效力。針對案件的難易程度和不同情況,在實踐中,人民法院一般採用以下幾種方式進行調解:

1、訴前調解。

2、立案調解。立案調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時,及早介入,對案件進行調解,是對訴前調解的一種有效補充。

3、庭前調解。庭前調解指在訴訟程序啓動後,開庭審理之前,由法院組織糾紛當事人進行和解,並促使當事人達成合意從而解決紛爭的訴訟活動。

4、書信(網絡、短信)方式調解。

5、社會化調解。

6、開庭調解。開庭調解是指在開庭審理時,對當事人進行調解,是開庭審理的組成部分。

7、庭後調解。庭後調解是指庭審結束後,判決下發前法院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

綜上所述,按照現行法律,我國調解制度主要包括法院調解、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三個部分,司法實踐中,訴前調解的重要特徵則在於:調解程序的發生在提起訴訟之前,所以可以看出訴前調解不應屬於法院調解和行政調解的範疇,其實質是一種人民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