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傳票不去會怎樣?

直接送達和留置送達都是常用的送達方式,若當事人不接傳票導致法院無法直接送達,法院可以採取留置送達,法院將訴訟檔案留在當事人的住處後也視爲送達成功,所以不接法院傳票對訴訟影響很小,並不會對訴訟造成實質影響,若被告當事人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是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可能導致延期審理。

法院下傳票不去會怎樣?

首先到了傳票上規定的開庭時間,哪怕是被告沒有正常出庭,也就是所謂的收到傳票沒去,法院也會正常開庭的。而被告沒去的話,無疑首先是給法官留下了一個不好的印象,認爲這人肯定是理虧的一方,不敢當面對峙。其次,法庭上是一個講究證據的地方,俗話說得好:空口無憑。法庭上都是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的,但是也會考慮到一些原告和證人的證詞方面,如果當事人不出庭的話,當事人沒有辦法對那些對當事人不利的證詞進行辯駁。而法官只能聽到原告的證詞,就會適當的根據原告的證詞來對當事人做出一些不利的判決。因爲當事人不曾出庭,所以法官是沒有辦法問當事人的意見的,對於那些證詞,法官只會默認當事人已經同意。這樣做出來的判決,對當事人是相當不利的。

其實,雙方收到法院的傳票一定要認真對待,在規定的時間出席。雙方可以在等待開庭的這個過程中,去仔細的回想一下事情的經過,看有沒有什麼對當事人比較有利的證據,在開庭後呈到法官面前。就算當時沒有很好的將證據保留下來,雙方也是可以出庭與原告當面對峙,對於原告所發的一些不符合事實的證詞予以辯駁,讓法官能夠更加全面,更加形象的瞭解到事情的發生經過,也可以讓法官做出更公正的判決。就算當事人認爲這個判決當事人不滿意,當事人也可以選擇繼續上訴。但當事人如果收到傳票不出庭的話,法官只會按當事人缺席來正常判決,並不是就會不了了之,當事人也不能爲自己做出闡述。

如果發現自己被他人進行起訴,不用害怕,可以直接找律師來進行諮詢,確定看自己是否有侵害他人利益的行爲。如果有侵害他人利益的行爲,可以透過協商或者是和解來進行解決問題,不用進行起訴來解決雙方之間的矛盾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