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先於執行

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

哪些情形可以先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