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的法院應訴材料怎麼寫?

一、被起訴的法院應訴材料怎麼寫?

被起訴的法院應訴材料怎麼寫?

被起訴的法院應訴材料的書寫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合理、是否有證據支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原告的證據是否合法、充足;答辯人對本案的處理是什麼意見(如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等);最後應該由答辯人簽名並寫明日期。作爲被告而言,答辯狀應該在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後15天內提交,但也可以不提交,由被告在開庭時直接陳述自己的意見,進行答辯。

二、被起訴的答辯狀包含什麼?

答辯狀的格式與起訴狀沒有多大的不同,最大的區別在於答辯狀的內容方面。答辯狀具有三個部分,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

1、首部。

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1)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爲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爲上訴案件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係。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3)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

2、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1)呈送的機關。寫爲“此致”“某某民法院”。

(2)右下方寫明。答辯人某某(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3)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具體的應該如何寫答辯狀,要根據原告起訴的訴訟請求、證據及相應的法律規定來處理。應訴書(答辯狀)怎麼寫是沒有統一的要求的。只要保證內容完整且提供的證據是準確的就是被認可的。被起訴的應當積極的應訴,不能逃避,逃避對於訴訟結果起不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