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執行期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中明確了最長期限,即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爲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爲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也就是說,最長超過2年後,失信被執行人資訊將會被刪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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