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人的財產包括哪些?

一、申請強制執行人的財產包括哪些?

申請強制執行人的財產包括哪些?

申請強制執行人的財產即人民法院要求被執行人依法報告的財產情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依法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報告財產令中應當寫明報告財產的範圍、報告財產的期間,以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律後果等內容。

被執行人應當書面報告下列財產情況:

(一)收入、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

(二)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三)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四)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五)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被執行人自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當前財產發生變動的,應當對該變動情況進行報告。被執行人在報告財產期間履行全部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報告程序。

該條規定應報告的財產既包括現金、動產、不動產,也包括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既包括當前的財產情況,也包括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當前發生的財產變動情況。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後,其財產情況發生變動,影響申請執行人債券實現的,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補充報告。執行法院可以依申請或職權調查覈實制度。現實生活中,有一些被執行人有財產,就是故意拖延不執行。在我國執行程序中不僅首次明確規定了財產報告制度,並且解釋做了進一步的具體規定。作爲被執行人的一項法定義務,財產報告使法院在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方面節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可以保證執行工作順利開展。

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公民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人民法院判決結果,結果具有強制性。申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是個人的,申請人要簽字署名和手印。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單位的,簽字和蓋章都要體現在申請書上。強制執行申請書必須採用黑色鋼筆或者水筆書寫,使用A4紙打印,要用原件,不能只攜帶複印件。

2、申請人的基本材料證明,聯繫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的證明材料。如果委託他人申請,委託人攜帶授權書,託人的身份證明。如果委託律師,還有律師事務書和律師本身的職業證明資格證。有的申請還有提交被申請人的基本材料證明。

3、生效的強制執行的法律檔案原件和複印件。如果是仲裁機構的法律檔案,應該要求仲裁機構提供證明生效的檔案或者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收到的回執檔案。如果是行政機構的法律檔案,應該加上申請人簽收的回執信和舉證材料。

4、如果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有了財產擔保關係,還要提供財產擔保檔案原件和複印件,列出擔保的財產清單。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判決生效的法律文書具有強制性,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申請人可以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對被執行人名下的房、車、存款、證券、基金、股權等財產資訊進行處理用於強制履行執行義務,被執行人依舊不配合涉嫌構成違法犯罪情節嚴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