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立案審查階段法院駁回起訴方是什麼意思

一、民事糾紛立案審查階段法院駁回起訴方是什麼意思?

民事糾紛立案審查階段法院駁回起訴方是什麼意思

駁回起訴指的是法院由於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或者法律依據,拒絕審理訴訟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訴訟請求,並予以駁回的行爲。裁定駁回起訴的幾種情形分別是:

1、主體不適格;

2、被告不明確;

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

二、法院立案的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正本和副本。

正本一份,副本的份數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數遞交,副本尾部“起訴人”簽名及蓋章不能複印。

2、起訴所依據的證據材料,並列明證據材料清單。

證據材料清單上註明名稱、份數、是否原件、證明對象和內容等。證明材料的份數與起訴書的份數相同。

3、證明原告訴訟主體適格的材料。

(1)原告是自然人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等身份證明材料;如原告有證據證明系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爲訴訟的,應遞交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明覆印件及證明身份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2)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經工商或職能機關登記的營業執照或者有關登記成立的資料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等身份證明材料。

(3)當事人委託代理人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相關材料。

4、證明被告訴訟主體適格的材料。

(1)被告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能夠證明被告身份的證明材料。

(2)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被告工商登記資訊卡或職能機關登記的營業執照或者有關登記成立的資料複印件。

5、與本案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

證明與被告存在法律關係的材料,如協議、借據等。

6、屬本院管轄的證明材料

證明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迎澤區轄區的證據材料;就管轄有約定的,提交管轄協議。

7、其他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證據材料。如特定管轄、專屬管轄的應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

雖然民事糾紛可以透過起訴處理,但是起訴是有法定條件的,比如勞動爭議案件就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或者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下,男方的父母肯定沒有權利代替男方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般法院駁回起訴時會告知不立案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