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流程是什麼?

一、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流程是什麼?

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流程是什麼?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採取強制措施。

執行法院可以透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

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強制執行的材料包括:

1、申請執行書。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包括判決書、裁定書等。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

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首先就是必須要提交申請書,同時還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比如說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決定等相關的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話還是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