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財產糾紛的民事案件訴訟費收取標準是多少

一、涉及財產糾紛的民事案件訴訟費收取標準是多少?

涉及財產糾紛的民事案件訴訟費收取標準是多少

涉及財產糾紛的民事案件訴訟費收取標準不能一概而論,訴訟費收取標準跟案件標的額相關,一般標的額不超過1萬元的,訴訟費是5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民事案件的訴訟費包括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三、可以申請免交訴訟費的情形有哪些?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爲或者爲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在財產類糾紛案件中,原告需要根據標的額才能計算出訴訟費,如果原告確定的標的額過高,這樣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援的,敗訴後,原告需要自行承擔訴訟費,所以,財產糾紛類的民事案件,要謹慎確定標的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