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情形有什麼?

一、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情形有什麼?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情形有什麼?

1、二審法院對原審案件全面審理後,認爲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量刑都正確,上訴理由不成立的,就會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在審理後發現一審量刑比犯罪情節應得刑罰較輕的時候,但是由於上訴不加刑,也會裁定維持原判。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後可以申請再審,當事人認爲生效裁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存在一方人數衆多或者雙方均爲公民的情形的,也可以向原審法院申請。終審法院可以自己啓動,終審法院院長髮現裁判確有錯誤的,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再審。

上級法院發現下級法院確有錯誤裁判時,可以指令其他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但原審法院審理更有利的,可以指令原審法院再審;在下級法院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有錯的,或者案件疑難、複雜,或者有其他原審法院不宜審理的情況的,上級法院也可以提審。

二、裁定駁回起訴後多久可以再起訴?

裁定駁回起訴後十日內可以再次起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需要注意的是,被法院裁定不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說明法院駁回起訴後可以重新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被駁回上訴後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法院下達駁回起訴的裁決之後,10天內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上訴,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否則法院不會受理。駁回起訴就是不予受理,駁回起訴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駁回訴訟請求,一種是駁回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