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刑事案件最長多久必須結案?

一、我國的刑事案件最長多久必須結案?

我國的刑事案件最長多久必須結案?

刑事案件審理期最長在多少年左右需要結案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公安機關的期限可以分爲拘留期限和偵查拘留期限。當事人被公安機關逮捕後,進入偵查拘留期限是不得超過兩個月的。但是遇到案情複雜、期限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一級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刑事案件流程期限一般在1-2年左右。公安機關辦理期限可以分爲拘留期限與偵查羈押期限。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二、刑事案件審理時間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首先,一個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然後,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爲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後,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最後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後二個月內開庭審判並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兩個月。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爲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二個月,不超過三個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因爲刑事案件,一般是涉及比較嚴重的刑事犯罪,所以辦理刑事案件,需要按照辦理程序來辦理,從逮捕到立案審查所需要的時間也是不一樣的。根據案件的複雜情況來確定審理時間的長短,不可馬乎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