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如何執行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爲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 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
(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覈准的死刑的判決和進階人民法院覈准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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