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民事判決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的期限是一年,必須遵守法定的期限,方爲有效,如果超過期限,就喪失了申請執行的權利。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根據《民事訴訟法(試行)》的規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個人的爲1年;雙方是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爲6個月。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1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後1日起計算(第169條)

申請民事判決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1.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應在6個月內採取執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個月內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強制執行的規定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執行組織,在院長領導下,負責執行本法院對第一審民事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第二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原則上也由原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

如果被申請執行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在外地、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員又不便前往執行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爲執行。受託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函後15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30日內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受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次日起15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託人民法院執行。

申請民事判決強制執行的期限爲一年,如果錯過了會比較麻煩,可能申請不了,所以申請人需要注意時間,儘快去法院申請執行,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在法院受理立案後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執行措施,若法院一直不採取行動,當事人是可以申請提級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