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判決生效後第二被告人會被執行嗎?
如果第二被告人是判決書中規定的義務人,拒不履行判決書的,就會被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一)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行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會對口頭申請製作筆錄,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但如果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約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二)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1、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
2、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五)其他應當提交的檔案或證件
三、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1、對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可以透過查詢、凍結、劃撥等強制措施。
2、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可以進行扣留、提取。
3、對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可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
4、可以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綜上所述,關於第二被告人是否會被執行的這個問題,主要取決於第二被告人是否爲民事判決書中規定的義務人,比如原告在起訴的時候沒有起訴第二被告人,在案件都已經審理完畢的情況下,當然不能直接請求人民法院對所謂的第二被告人進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