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駁回起訴後怎麼辦?

一、二審駁回起訴後怎麼辦?

二審駁回起訴後怎麼辦?

二審駁回上訴可以申請再審。第二審人民法院經過對上訴案件的審查,開庭審理後,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所謂認定事實清楚,指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所認定的事實是清楚的。這個事實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爲所依據的事實可能是不同的。比如,行政機關認爲甲打了乙,給予甲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處罰,甲不服,起訴。第一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所依據的事實不清,因而判決撤銷行政處罰,並判處行政機關重新調查之後再作決定。行政機關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正確,行政機關對甲處罰所依據的事實確實不清楚,因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但經該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抗訴的,應當製作抗訴書。

第二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

二、二審的方式有哪些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它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綜上所述,二審駁回起訴的常見於,當事人提出上訴的時候,並未提交任何新的有效的證據,所以二審駁回起訴的這種決定就代表了一審的判決結果是有效的。在行政訴訟活動當中,二審作出的判決結果就是最終結果,申請再審也是比較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