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和解後被告還可以起訴嗎?

一、庭外和解後被告還可以起訴嗎?

庭外和解後被告還可以起訴嗎?

庭外和解後被告還可以起訴,但是也是有前提條件的,民事案件已經和解並撤訴的,如果和解協議未獲得履行,可以再次起訴。

如果和解是在法院主持下進行,且經法院以調解書的形式確認的,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調解協議,不能再次起訴。

調解結案後被告不可以重新起訴,但可以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調解協議雖然是雙方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願協商達成的,但從實際情況看,確實還存在違背當事人意願強迫調解、違法調解的情況,也存在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情況。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二、調解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透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調解協議雖然是雙方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願協商達成的,但從實際情況看,確實還存在違背當事人意願強迫調解、違法調解的情況,也存在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情況。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和解,有非常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和解協議,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並且如果雙方當事人因爲達成了和解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之後,對方沒有履行的話,是可以再次的提起訴訟,但是需要提醒注意就是調解,不能夠再次起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