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場民事官司需要多久出結果?

一、打一場民事官司需要多久出結果?

打一場民事官司需要多久出結果?

打一場民事官司最遲需要六個月出結果。民事訴訟受理時間和刑事訴訟受理時間差別是非常大的,因爲民事訴訟中,證據是由當事人舉證,花費的時間要少很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事訴訟受理時間是多長時間?

1、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相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爲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爲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爲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2、二審審限一般3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爲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爲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三、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主要有: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於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爲,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爲。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爲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係。

民事訴訟受理時間一般在六個月,當然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只需要三個月,如果是二審民事訴訟,一般三個月。兩者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是可以適當延長的,但延長必須要經過明確且前置的申請,否則最遲六個月之內必須要給出最終的判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