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一、一般民事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一般民事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4)採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透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二、民事訴訟法院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民事案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執行書。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字。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爲申請執行。

7、其他應當提交的檔案或證件。

在民事糾紛中,法院並不會主動啓動強制執行程序,在相關的法律文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後,如果當事人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應盡義務,原則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間是兩年,但建議當事人儘快準備相關材料,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