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程序時間

法院受理案件程序時間
律師解析: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
1.一般只要當事人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
2.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
3.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
4.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爲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當庭宣判的,10日內發送判決書;
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一審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的話3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
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