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一、不當得利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不當得利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絕大多數應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即適用《民法典》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爲3年。《民法典》第188條當中的規定,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民法典》規定我國訴訟時效期間分三種,分別爲特別訴訟時效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並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從何時起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超出規定的訴訟時效怎麼辦?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遇到一些民事方面的糾紛的話,那麼選擇到法院進行起訴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訴訟時效。因爲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是三年的時間,比如說不當得利糾紛就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