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和宣判的區別

宣告和宣判的區別如下:
1、公開審理是爲了增加法院審理案件的透明度,在民衆監督下保證法律得到公平、公正的執行;不公開審理是爲了保護國家或當事人的隱私,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權利益。
2、公開審理,意味着法院的訴訟活動要公開,允許公衆進入法庭旁聽。也就是說,即使與案件沒有關係的人,也可以進入到法庭內旁聽案件的審理。
3、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除了審判員、當事人、當事人的代理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其他人不能進入法庭旁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宣告和宣判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