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協商或者起訴。律師解析: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透過起訴解決。首先,根據具體案情確定其管轄法院;其次,準備法院所需要的材料:1、起訴狀。2、主體資格證明。3、起訴證據材料。4、授權委託書。5、原告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應提交書面申請及符合規定的證明材料。最後,去管轄法院立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