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被起訴失信了錢還還嗎

一,當事人被起訴失信了錢還還嗎

當事人被起訴失信了錢還還嗎

失信被起訴,自己肯定是需要償還的,無論是在法律體系中,還是生活中的道德規範中。

二,涉及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三,對應措施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爲: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爲,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等。

規定目的

這個司法解釋的出臺,旨在指導各級法院正確有效使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促使失信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失信人在國家的有關法律上的已經被嚴厲的處置,國家的徵信體系也在不斷完善,如果自己一直拖欠款項就會導致自己的利益遭受損害,所以在具體的解決中,需要注意實際的要求,儘量可以在規定的範圍裏做到最好,但是會有不少的阻力,自己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