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擡高訴訟標的規避級別管轄是否有具體的處罰措施

一、惡意擡高訴訟標的規避級別管轄是否有具體的處罰措施?

惡意擡高訴訟標的規避級別管轄是否有具體的處罰措施

惡意擡高訴訟標的規避級別管轄沒有什麼具體的處罰措施,儘管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當事人應按訴訟標的額交納訴訟費,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虛高訴訟標的額的當事人最終將承擔未獲法院裁判支援的訴訟標的額所對應的訴訟費,爲其虛高訴訟標的額的行爲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但這並不意味着當事人可以承擔訴訟費爲代價,故意虛高訴訟標的額、提高案件級別管轄,將本應由下級法院管轄的民商事案件,擡高至上級法院審理。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在立案階段對當事人是否虛高訴訟標的額、擡高案件級別管轄問題進行審查,是保障當事人規範行使訴權、維護訴訟誠信和立案登記秩序的必然要求,並不損害當事人訴權。當然,人民法院在立案階段對當事人是否虛高訴訟標的額的審查是有限度、有條件的,不能代替實體審理工作。

二、訴訟標的與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訴訟標的與管轄法院都可以由爭議雙方協商確定,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有爭議的情形,都可以先向當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對於原告和被告不在一個省市的,可以先協商確定管轄法院,再行起訴。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一般普通案件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五千萬元以上的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的管轄標的額一般在五千萬以下。

三、民事訴訟開庭審理時間一般是什麼時候?

對於民事訴訟,根據法院適用的審判程序不同,開庭審理時間有所不同:

1、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院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後一個月左右開庭審理。

2、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後二個月左右開庭審理,涉及公告送達的傳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開期限屆滿後,再開庭審理。

實際上,正因爲這樣的做法不會面臨什麼具體的處罰,所以到現在爲止還有一些人會惡意擡高訴訟標的,但當事人可能不知道,儘管這樣的做法有可能會規避級別管轄,問題是訴訟標的過高的話敗訴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一旦敗訴,訴訟費也都得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