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外部債權債務的處理

1、起訴狀。必須由原告本人簽名或蓋章(法人),起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兩人,起訴狀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給二被告各送達一份。
2、主體資格證明。 原告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並加蓋公章,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一份。其他組織應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檔案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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