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一、經濟糾紛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經濟糾紛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經濟糾紛案件起訴需要起草民事起訴狀,經濟糾紛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立案,以下是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符合法定條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法院受理後,向原告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等法院通知開庭。

二、有民間經濟糾紛案該怎麼辦

1、不管多少金額,法院都會立案,建議儘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3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2、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7.但是你要考慮到訴訟的成本是否划算。

經濟糾紛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但如果是單純的經濟糾紛,這屬於民事案件的範疇,本身不存在犯罪問題,因此,也就不存在坐牢之說。不過要是經濟糾紛中夾雜有其他違法事實,觸犯刑法的,如合同詐騙等,此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能坐牢,具體看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