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合同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一、分期付款合同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分期付款合同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1)如果合同約定履行期限的,應從分期付款合同約定的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滿三年;

(2)如果合同沒約定履行期限或約定不明的,可根據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確定履行期限,訴訟期限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滿三年;

(3)如果依然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守約方要求違約方履行付款付息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滿三年。但違約方在守約方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違約方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滿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合同訴訟應向哪個地區的法院提起

訴訟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否則法院不會受理,訴訟程序也不會啓動。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經濟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當事人還可以約定管轄,即合同的當事人在書面協議中選擇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或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約定管轄的不得違反法律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經濟合同糾紛當事人提起訴訟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符合上述條件的,原告(當事人)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

三、分期付款合同的特徵

1、標的物的先行交付性。分期付款買賣是“物先交付型”買賣,即出賣人將買賣標的物一般在買受人第一次支付價款時即刻交付給買受人。

2、價款的分期給付性。買受人的價款是按一定的期限分階段支付的,即買受人在佔有標的物之後,需分兩期以上的次數支付價款,否則則不屬於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保留所有權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一種,是指與所有權保留這種擔保方式相結合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詳言之,就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買受人雖先佔有、使用標的物,但在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條件成就之前,出賣人仍保留標的物所有權;待條件成就後,再將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