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立案程序包括哪些內容

當遇到權利、義務性質的糾紛時,爲了維護自身的利益,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但民事案件立案程序也是要按照相關規定來執行的,那麼民事案件立案程序包括哪些內容呢?下面,跟隨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民事案件立案程序包括哪些內容

一、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的訴狀,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審查。

二、人民法院審查立案中,發現原告或者自訴人證明其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不具備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限期補充證據,並將通知補證情況記錄在案,收到訴狀的時間,從當事人補交有關證據材料之日起開始計算。

三、人民法院收到訴狀和有關證據,應當進行登記,並向原告或者自訴人出具收據。收據中應當註明證據名稱、原件或複製件、收到時間、份數和頁數,複製件必須與原件覈對無異後,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原告、自訴人也應當簽名或蓋章,收據歸入卷宗。對於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訴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訴的,應當將起訴材料退還,並由當事人簽收。

四、對經審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自訴人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駁回。

五、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書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製作,報庭長或者院長審批,並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書除應報庭長或者院長審批外,應由合議庭成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六、經審查認爲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填寫立案審批表,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決定立案,其中疑難複雜、新類型案件應報審判長覈准以及庭長審批。重大疑難案件報院長審批或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七、經審查決定立案的,應當計算案件受理費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訴人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將該案的當事人姓名、案由等情況統一編立案號輸入計算機。

八、立案庭決定立案後,應當在二日內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並辦理移交手續,註明移交日期。經審查決定受理或立案登記的日期爲立案日期。立案人員應當及時將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輸入計算機。

九、當事人的人民法庭起訴,人民法庭經審查認爲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報庭長批准立案;人民法庭決定立案後,應當及時填寫收案卡片,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統一編立案號。人民法庭認爲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庭經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起訴,交由人民法庭審理。

十、當事人不服第一審裁判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發交原審人民法院。

十一、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一審案件卷宗材料,應當覈對以下內容:

(一)上訴狀、有關證據及收據、一審裁判文書是否齊全,一審卷宗數是否與案件移送函標明的數量相符;

(二)上訴人遞交上訴狀的時間是否在法定上訴期限以內;或雖然超過法定上訴期限,但是否提交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具有其他正當理由申請順延上訴期限的書面材料;

(三)是否附有上訴案件受理費單據或者上訴人關於緩、減、免交上訴費用的申請。

十二、上訴人提出緩交、減交、免交上訴費用申請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負責審查,提出意見,由庭長或院長批准;未予批准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上訴人在指定期限內交納;逾期不交納的,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並將案卷退回第一審人民法院。

十三、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庭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卷宗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決定立案的二日內填寫收案卡片,統一編立案號後,移送審判庭。

認爲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報庭長批准後將案件及時退回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補充材料;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補充完後移送第二審人民法院,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入二審立案期間。

十四、應當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可參照本節規定的基本程序執行。

我國有三種訴訟方法: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由於每種分類包含的內容都不一樣,因此他們的立案程序也有很大的差別。以上是民事案件立案程序,希望能幫助你瞭解,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