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標的10萬律師費收多少錢?
1、10萬元的律師費爲:7500~8400,具體數額可與辦案律師協商;國家賠償案件根據以上數額減半。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標準: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
2、法院案件受理費即訴訟費爲:2300元,訴前和訴中申請財產保全的話,申請費:1020元(還需提供與申請擔保物價值相當的擔保物)。
3、如果一方勝訴後,申請執行的話,執行費:1400元(由敗訴方即被執行一方承擔)。
二、律師費具有以下特點:
1、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
2、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爲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鑑定費等。
3、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係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三、發生標的額的減少,可以退訴訟費嗎?
如果發生原告將標的額降低,可以申請退回部分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在降低訴訟費用交納標準方面作了6個方面的規定。
《辦法》作出的六項規定是:
1、將財產案件收費比例的起點由現行的4%下調爲2.5%;
2、取消其他訴訟費和執行實際支出費用,實行先執行、後收費;
3、將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不另行收費的最高限額由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調整爲不超過20萬元;
4、行政案件不論是否涉及財產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費;
5、當事人申請撤訴、調解結案或者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6、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在公民的權益受到了侵犯後是可以透過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爲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也是可以聘請律師協助自己的,那麼在聘請律師時也是需要按照規定支付律師費用,在計算律師費用時可以按照常規收費方式、包乾收費方式以及風險收費方式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