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訴訟是否需要提供擔保?

一、保險公司訴訟是否需要提供擔保

保險公司訴訟是否需要提供擔保?

所謂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就是在民事訴訟中,被保險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之前,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在被保險人申請財產保全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時,保險人對於由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爲。

通俗講就是: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指對於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如被保險人訴訟財產保全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的,經法院判決生效後由被告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賠償。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保全錯誤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果並非由於保全錯誤,而是由於其他糾紛,被保險人負有賠償責任的,或者雖然造成了被申請人的財產損失,但是該損失與保全錯誤之間並沒有因果關係的,保險人均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法院會對訴訟保全申請進行審查,因此此種保險標的的風險較小。

二、保險公司訴訟擔保的優勢

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人只需要在某一保險公司的任一營業網點或透過其他指定方式購買財產保全責任險,保險公司即可爲申請人開具保單保函,保險公司對申請人的審查寬鬆,程序簡單,手續簡潔。

保險公司雖非銀行金融機構,但已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體系,公司治理、風險控制、資金實力等方面遠遠優於普通擔保公司。由保險公司爲申請人提供擔保。對被申請人的保障力度明顯強於一般的擔保公司。

大型保險公司在各地具有分公司和營業網點,覆蓋全國。標準化的業務運作模式更容易得到全國各地法院的認可,也方便申請人和法院的後續處理。

三、訴訟保險的兩種形式

訴訟保全責任保險分爲訴前擔保和訴訟擔保兩種。

訴前保全擔保字面意思理解,是提起訴訟前進行的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多數由於情況緊急,厲害人來不及起訴,有關財產可能被轉移、隱匿、毀滅的情況下提起的,如果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其合法權益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但因案件尚未起訴,是非還未知,因此法院需要申請人提供擔保,否則法院不予保全。

訴中保全擔保是我們最爲常見的訴訟財產保全形式,申請人在提起訴訟後向保險公司提交投保單、財產保全申請人身份證明、起訴狀及證據材料、案件號、財產保全申請書,保險公司受理後向人民法院提供相應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