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責任的條款是如何規定的?

一、合同違約責任的條款是如何規定的

合同違約責任的條款是如何規定的?

合同違約責任的條款規定是:一方違約的,應當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還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法律其他規定等。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違反合同要承擔哪些責任

合同違約有以下法律責任:

(一)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違約責任條款約定。

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裏面作詳細約定,對於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

(三)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三、合同糾紛中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合同糾紛中違約金過高的,可以雙方協商要求降低,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判決處理,對於過高的部分,法律上是不承認的。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合同違約責任一般是在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條款纔會承擔的,對於此違約條款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高那麼支付違約金的一方可以要求降低金額,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雙方協商清楚,不履行自己的義務必定就會爲此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