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侵佔他人財物怎麼處理?

惡意侵佔他人財物怎麼處理?

一、惡意侵佔他人財物怎麼處理

惡意侵佔他人財物的處處理如果數額較大的,構成侵佔罪,應當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如果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侵佔罪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一)、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爲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佔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三)、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四)、客觀方面表現爲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爲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所謂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即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是指透過他人委託或依照契約或有關規定而爲他人收藏、管理的財物。

所謂他人的遺忘物,是指出於自己的本意,本應帶走卻因遺忘沒有帶走的財物。應當提出,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後者是失主丟失的財物,失去對財物的控制時間相對較長,一般也不知道丟失的時間和地點,拾撿者一般不知道也難以找到丟失之人。所謂埋藏物,是指爲隱藏而埋於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裏的錢財、埋在墳墓中的珠寶等。埋藏物不同於地下的文物。總之,無論是代爲保管之物還是遺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須是他人的財物。

侵佔他人的財物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一般只要是以非法的佔有爲目的的,而且造成數額較大的就可以按侵佔罪來進行判決,但構成此罪只限於三種財物,一種是屬於代爲保管他人的財產,第二種是屬於他人的遺忘物,第三種就是屬於他人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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