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規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會判多久

根據刑法規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會判多久

一、根據刑法規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會判多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挪用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國家和人民羣衆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羣衆的生產、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致使國家和人民羣衆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情形。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條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羣衆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關於特定款物專門使用的財經管理制度。我國在政府財政支出中有特別設立民政事業費一項,包括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以便幫助人民羣衆戰勝自然災害,解決生活中的具體困難。這對於安定羣衆生活,以及恢復再生產能力,將困難和災害限制在最小的範圍之內,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對上述特定款物決不允許任意挪用,必須做到專款專物專門使用,這是我國一項重要的財經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挪用國家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羣衆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對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而故意挪用,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國家對於特定款物專門使用的相關管理制度,在客觀方面通常表現爲挪用救災搶險等款物,情節嚴重,並且導致國家和羣衆利益遭受到重大損失的行爲,對於此罪的量刑最高可以處以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