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協議書怎麼寫纔有法律效力?

解除婚姻協議書怎麼寫纔有法律效力?

一、解除婚姻協議書怎麼寫纔有法律效力?

解除婚姻關係協議書的生效條件和寫法無關,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已經辦理了離婚證。

二、解除婚姻的協議書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三、協議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5、離婚協議書。

四、無法協議離婚請求法院解除婚姻關係的起訴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協商解除婚姻關係的,雙方要製作書面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要註明離婚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寫清楚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的解決方案。不過,離婚協議書如果不能同時滿足以上要求,不管寫法有多標準也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