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治安管理對未成年拘留不執行有案底嗎

違反治安管理對未成年拘留不執行有案底嗎

一、違反治安管理對未成年拘留不執行有案底嗎?

沒有案底,案底是刑事犯罪記錄,違反治安管理不會有刑事犯罪記錄,不執行治安拘留的,也會有違法記錄。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六十條對在辦理行政案件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應當按照一案一卷原則建立案卷,並按照有關規定在結案或者終止案件調查後將案卷移交檔案部門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第二百六十一條 行政案件的案卷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受案登記表或者其他發現案件的記錄;

(二)證據材料;

(三)決定文書;

(四)在辦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法律文書。

二、違法治安管理不執行治安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按規定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三、治安拘留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治安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治安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治安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治安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治安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公安機關對治安案件的調查處理都是有法可依的,結案以後需要建立案卷,案卷一般交給檔案部門或者由公安機關自行保管。對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執行治安拘留並不代表違法行爲不成立,實際上是從輕處罰的一種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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