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起訴後多長時間不開庭不合理

一、起訴後多長時間不開庭不合理

一般情況下起訴後多長時間不開庭不合理

法律並沒有直接規定收到起訴書後多長時間開庭,但是法律對於案件審理的期限時間有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開庭審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1、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宣讀起訴書,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實發表意見,詢問被告人,審查覈實證據。

3、法庭辯論:公訴人發言、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人自行辯護,辯護人辯護,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進行最後辯護和最後陳述的活動。

附:申請刑事法律援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原件1份)

(2)犯罪嫌疑人的親屬等應當提交相關的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3)經濟狀況證明,人民法院依法爲被告人指定辯護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原件2份)

(4)申請事項依法在本區審理或者處理的相關證據;(複印件1份,驗原件)

(5)犯罪嫌疑人已被偵查機關傳訊或採取強制措施的證明,但人民法院依法爲被告人指定辯護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複印件1份,驗原件)

(6)與申請事項和請求相關的案件材料。(複印件1份,驗原件)

對於法院開庭的時間,這個在法律上是沒有相關規定的。如果法院遲遲不開庭的話,是可以向法院諮詢案件的進度的,它的期限還和適用的程序有關,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的程序,一般會在三個月以內審查完畢,但如果沒有審查完畢的話,會轉爲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