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名,合同是否生效?

一、沒有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名,合同是否生效?

沒有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名,合同是否生效?

沒有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名合同生效。作爲公司來說,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或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不因缺少法人簽字或公司蓋章而無效。在合同的簽署過程中,雙方可以約定合同的生效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合同主要有哪些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當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其經常居住地視爲住所。如果當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如果法人有兩個以上的辦事機構,即應區分何者爲主要辦事機構,主要辦事機構之外的辦事機構爲次要辦事機構,而以該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爲法人的住所。

(2)標的。

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標的是一切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合同中應清楚地寫明標的的名稱,以使其特定化。特別是作爲標的的同一種物品會因產地的差異和質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別時,更是需要詳細說明標的的具體情況。例如,白棉布有原色布與漂白布之分,因此如果購買白棉布,就必須說明是購買原色布,還是漂白布。

(3)數量。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選擇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並允許規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質量。

標的的質量主要包括5個方面:

第一,標的物的物理和化學成份;

第二,標的物的規格,通常是用度、量、衡來確定的質量特性;

第三,標的物性能,如強度、硬度、彈性、抗腐蝕性、耐水性、耐熱性、傳導性和牢固性等;

第四,標的物的款式,例如標的物的色澤、圖案、式樣等;

第五,標的物的感覺要素,例如標的物的味道、新鮮度等。

(5)價款或者報酬。

價款是購買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報酬是獲得服務應當支付的代價,這兩項作爲合同的主要條款應予以明確規定。在大宗買賣或對外貿易中,合同價款還應對運費、保險費、裝卸費、保管費和報關費作出規定。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當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時履行、定時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規定。當事人應對履行地點是在出賣人所在地,還是買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還是分批交付,是空運、水運還是陸運應作出明確規定。

(7)違約責任。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致損的賠償方法以及賠償範圍等。

(8)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約定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是仲裁解決、還是訴訟解決買賣糾紛。當事人還可以約定解決糾紛的仲裁機構或訴訟法院。

簽訂合同時,如果沒有公司的公章但是合同上有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話合同會生效。同時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檢查合同中的條款,包括了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資訊、標的物、合同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違約責任的約定以及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